|
项目名称 |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商品房) |
|
审批类型 |
审批 |
|
审批条件 |
|
|
申报资料 |
1、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2、计委下达的建设计划批文;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用地批准文件;5、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房屋竣工平面图; 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资料或证明;7、常德市物价局基准价
文件;8、测验报告;9、常德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申报审批表; 10、委托书;11、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报告;12、开发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4、旧城改造的小区须先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审批程序 |
收件、受理→现场勘查→初审、收费→复审→审批→缮证→发证
→归档 |
| 审批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
| 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国家标准30个工作日) |
| 审批结果 |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
| 收费标准 |
住房以外其它房屋:湘价费[2001]261号中规定按房屋现值的1.5‰收取;住房:湘价费[2002]231号中规定按每套80元收取。住房逾期登记:湘价费[2003]37号规定按登记费的2倍收取。 |
| 注: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