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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单位房屋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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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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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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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1、常德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申报审批表;2、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报告;3、房屋所有权证;4、转让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契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法人资格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6、委托书;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转让批准文件(股份及有限责任公司须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集体企业须职代会决议和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资产须国资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9、测绘报告;10、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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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程序 |
收件、受理→现场勘查→初审、收费→复审→审批→缮证→发证
→归档 |
| 审批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
| 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国家标准30个工作日) |
| 审批结果 |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
| 收费标准 |
住房以外其它房屋:湘价费[2001]261号中规定按房屋现值的1.5‰收取;住房:常政办发[2002]16号中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收取。住房逾期登记:湘价费[2003]37号规定按登记费的2倍收取。 |
| 注: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