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
要
收
件 |
1、常德市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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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企业单位收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收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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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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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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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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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资料或验收合格证明(300㎡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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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商品房初始) |
8、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并经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和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原件)。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合格通知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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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后办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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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其房屋没有发生变化的,提交符合当时规划的村(居)民建房审批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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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产权人自愿申请登记,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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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位办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办事时限 |
1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非住宅:登记费按房屋现值1.5‰收取,印花税5元/证。
住 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成套住宅三间为一套)收取,印花税5/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