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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通字[2001]16号)和《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2号)精神,设置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市房管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行政管理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措施办法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原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职能划入市房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单位及房地产评估等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城区等管理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所有权管理和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指导各区、县(市)的房改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行综合验收。 (六)负责制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参与旧城改造管理;参与城区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有关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负责各类重要文件、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起草和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房地产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工作,具本承办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务具体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房政管理科(加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记地产市场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产权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廉租住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程技术科(加挂常德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牌子) 负责工程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承办城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事谊;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 (五)房改政策指导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研究制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包括中央省属驻常单位)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负责指导各区、县(市)的房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 (六)开发和物业管理科(加挂常德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物业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根据规定权限,承办全市相关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批发证和报批事宜;指导各区、县(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房屋拆迁安置的有关办法;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人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审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城区拆迁安置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管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书记(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2名,纪检员(正科级)1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科长9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他工作人员10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五、其他事项 常德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为市房管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职能、人员编制方案另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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